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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使用好团中央支持部分乡镇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关于划拨使用好团中央支持部分乡镇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划拨使用好2012年团中央一次性支持部分乡镇、街道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此次团中央确定划拨支持专项经费的乡镇团委分别是:梅江区城北镇团委、兴宁市罗岗镇团委、兴宁市石马镇团委、梅县梅南镇团委、梅县松源镇团委、平远县长田镇团委、蕉岭县三圳镇团委、大埔县茶阳镇团委、丰顺县丰良镇团委、五华县华城镇团委、五华县龙村镇团委共11个乡镇。请受资助的乡镇团组织于11月2日前将银行帐号传真到团市委组织部。

二、经费用途

此专项经费用于推进乡镇团的工作,支持基层团组织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自身实际,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青年能人扶持奖励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团干部培训、改善办公条件等团的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划拨专项经费是支持基层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工作中涉及到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专项经费到位后,相关团委要积极谋划,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并把活动的相文字材料、照片整理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团委要通过适当方式督导检查有关乡镇团委结合团内重点工作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团市委将对划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陈志国 

联系电话:2267111

传真电话:2251168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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