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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省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表彰(视频)

关于召开广东省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表彰(视频)大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并顺德区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省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在建团90周年及五四青年节即将来临之际,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传承“五四”精神,喜迎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伟大实践,团省委定于4月27日上午在广州举办广东省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表彰(视频)大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地点:省主会场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               7楼礼堂

               市分会场  各市(广州市除外)电信视频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省领导;

2.省直有关单位领导;

3.团省委班子成员;

4.团广州市委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区(市)团委班子成员;

5.团省委机关全体干部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6.省有关单位团委负责人;

7.各省驻粤团工委负责人;

8.广东省青年五四奖章及五四系列表彰获奖代表;

9.广东省青年社会组织代表、各界青年代表。

(二)各地市分会场 。

1.各地市团委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东莞及中山镇(街)团委班子成员;

3.未出席主会场大会的广东省青年五四奖章及五四系列表彰获奖者;

4.各省驻当地团组织代表、青年社会组织代表、各界青年代表。

三、会议议程

1.奏唱国歌;

2.团省委领导致辞;

3.广东共青团2012年五四系列表彰颁奖仪式;

4.获奖代表发言;

5.省领导讲话。

四、有关要求

1.会议重要,请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会,确保相关人员于4月27日上午8:50前入场完毕,不得无故缺席。需请假人员由团市委书记签名同意后书面报团省委办公室,团省委将对全省各地参会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2.各地要做好会场布置,统一悬挂横幅“广东省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表彰大会××市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调试工作,团省委将于4月26日(周四)下午2点至5点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调试,请各分会场派专人负责跟进。

3.主会场及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请于4月24日(周二)中午12:00前报团省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乙也(电话、传真:87185608)

    

 

附件:参会回执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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