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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印发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共设五个火警等级四个响应等级

  日前,市府办印发《梅州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火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对应火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预案》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明确了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处置工作和应急保障要求。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预案》还对22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预案》提出,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共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级最高,IV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I级、II级、III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IV级响应。

  同时,《预案》明确,如遇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如遇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记者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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