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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更多优秀青年就业创业 ——梅州青年人才政策“青梅计划”解读

  近日,《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青梅计划”)正式出台实施,通过10项具体举措,着力破解我市人口外流较多特别是青年人才缺乏严重的问题,集聚更多优秀青年在梅就业创业。

  “青梅计划”主要包括设立人才落户奖、开展本地毕业生留梅行动、吸引市外毕业生回梅发展、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深化校企合作定向育才、支持市场化配置人才、扶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促进青年安居乐业等10项具体举措,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事项。

  打出“留梅”“回梅”组合拳

  “青梅计划”设立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在鼓励本地毕业生留梅方面,对市属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情况进行考核,按院校数量20%的比例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驻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驻梅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在吸引市外毕业生回梅方面,选择梅州生源较为集中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设立引才联络站,建立在读梅州生源学生信息库,为有意愿回梅工作的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创业、就业、学术交流等支持。发挥引才联络站、市县人才驿站作用,开展高校大学生寒暑假梅州行活动,引导大学生来梅就业创业。

  坚持“外引”“内培”两手抓

  “青梅计划”明确,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等。新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期限为5年。其中,非企业类人才、国有企业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高级职称人才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000元/月,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00元/月。企业类人才的生活补贴为上述标准上增加1500元/月。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高级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万元。

  另外,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上年度纳税前10名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待遇,此举体现了我市人才工作放权松绑。

  在外引人才的同时,我市着力培养本土人才。计划建立政校企协同育才机制,鼓励嘉应学院、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梅州市技师学院等院校,围绕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机电制造、智能家电、互联网、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定向培养产业人才。

  鼓励青年到基层“大舞台”

  “青梅计划”提出,加大青年就业补贴和创业扶持力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和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时,可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方面,我市大力实施“三支一扶”“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优秀人员留梅就业创业。在公务员招录、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录。

  在提升人才素质方面,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考取并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学费补助;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晋升副高、正高职称后连续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此外,我市计划实施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资助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学历。

  在生活保障方面,“青梅计划”提出实施青年人才团圆行动、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强化人才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暖心措施,解决后顾之忧,引导青年在梅安居乐业。(记者江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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