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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明日开始 我市全域均被列入实施范围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专项计划,今年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将于4月19日起开放报名。我省今年实施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广东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其中,我市8个县(市、区)均被列入实施范围。

  据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

  《通知》明确,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一是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2年8月31日。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关于专项计划报名方式,《通知》明确,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下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报名“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

  在招生方式方面,《通知》明确,“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大“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按公布的原招生计划来看,从2015年的1300人一直到今年的2200人,增长了69.23%,比2021年增长了2.33%。今年,参与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仍旧为汕头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16所院校。其中,南方医科大学比去年计划多招30人,达到90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比去年计划多招20人,达到100人。(记者吴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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