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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方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记者近日从市创文办了解到,为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联合制定印发了《2021年梅州城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常态化开展2021年梅州城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方案》要求,5月6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7:30—8:30、下午5:20—6:20期间,来自交警、各值勤单位志愿者、社区党员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志愿者等,将在梅城32个主要交通路口(其他交通路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纠正、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文明交通志愿者主要对各种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等)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对行人闯红灯、乱过马路、翻越隔离栏、故意缓慢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经劝导仍不听从指挥的,由交通警察依法处理;遇有老人、残障人士、学生等群体横过马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拦停机动车,引导行人横过马路;派发文明交通宣传资料。

  《方案》指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定时、定员、定岗”的责任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高质量开展。市公安局负责开展线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培训及志愿者在岗现场指导。各值勤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志愿者进行组织安排、岗前线上培训、购买保险、配置活动道具等。市创文办将联合市公安局定期对各点位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不规范、交通路口出现交通秩序混乱等因素导致扣分的,将依照《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记者朱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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