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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一年成效初显 法治护航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开展的专门立法,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条例》施行一年多来,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

  强化执法

  提升城市颜值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车多位少”的问题愈发凸显,导致不少人想将有限的公共停车位“私有化”。记者近日走访梅州城区学院路、丽都中路、梅州大道等路段发现,一些商家用安装地锁和放置石墩、雪糕桶、自行车等“手段”,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这些行为是否合规呢?梅江区住建局副局长叶苑华告诉记者,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含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或者安装空调主机等障碍物。“去年以来,我们依照《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对各类私设挡车桩、占道设施、障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作出相关处罚。至目前,对主次干道两边违规设置在公共停车位的杂物进行清拆,维护市容秩序,共拆除地锁、地桩等障碍物262处。”叶苑华说。 

  加强宣传

  增强市民自觉

  在抓好执法的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也至关重要。为更好宣传实施《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市将《条例》宣传整合到创文工作宣传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去推动,通过夯实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面、覆盖面和知晓率。

  “我们会定期举办‘城管开放日’活动,向市民宣传《条例》内容,提供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咨询,让市民与城管零距离接触,对城管执法工作多提意见建议,更好地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短板。”叶苑华向记者介绍道,这种方式既让《条例》得到有效宣传,又可增强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提升城市品位、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目前,全市通过开展《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文点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微博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广大市民认真学习贯彻、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动自觉。

  开展试点

  共建美丽家园

  当前,我市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记者日前在梅县区新城办事处状元楼小区看到,蓝、绿、红、灰四种颜色的智能垃圾分类箱被整齐地摆放在小区出入口,格外引人注意。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在培训、宣传、志愿活动上下功夫,通过聘请专业垃圾分类工程师现场实操培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有奖问答、入户派发宣传小手册等方式,让小区居民逐渐形成主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新城办事处副主任余强告诉记者,《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和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我们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好处,不光要自己做,还要带着小孩一起学!”状元楼小区住户林女士告诉记者。

  梅县区目前共设立了新城办事处状元楼、交警宿舍、金富小区、和谐小区、西桥头小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小区,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计划投入401万元购置5辆餐厨垃圾车、8辆小型密闭自卸车、3辆垃圾分类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范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梅县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古广通告诉记者。(见习记者 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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